浙江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關于發(fā)布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計管理和文件編制導則》的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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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屬分類:各地政策
  為切實補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,實現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目標,規(guī)范工程項目設計,提高管理水平和設計能力,浙江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編制發(fā)布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計管理和文件編制導則》。
 
  該導則由浙江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負責管理,浙江工業(yè)大學工程設計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具體內容的解釋,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網站公開。本導則共分7章,主要內容包括:總則、術語、基本規(guī)定、主體責任、設計原則、初步設計編制要點、施工圖設計編制要點。
 
  導則規(guī)定:
 
  1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項目的設計內容應為公共處理設施,包括接戶井、污水管道、檢查井、處理終端等;建設單位應明確設計內容中是否包含戶內處理設施的設計工作。
 
  2、由于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點多面廣條件復雜,建設改造工程項目設計費建議以單個處理設施作為計費單元,收費標準參考《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》,工程復雜系數取1.00~1.15,附加調整系數取1.30~1.40。
 
  3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項目的設計目標應滿足以下要求:1 達到建設單位明確的接戶率要求。 2 終端處理設施出水水質達標。 3 村莊創(chuàng)建城鄉(xiāng)風貌整治提升、美麗宜居示范村(傳統(tǒng)村落)等,應達到相應的指標要求。
 
  4、村民應按管理要求收集和處理季節(jié)性釀酒、自制豆腐、腌咸菜等非經營性農產品加工廢水。
 
  5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模式應經技術經濟比較,并應按以下要求合理確定:1 距離城鎮(zhèn)污水收集管網3km以內的,且城鎮(zhèn)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有富余的村莊,優(yōu)先納入城鎮(zhèn)污水管網處理。 2 距離城鎮(zhèn)污水收集管網3km以外的、城鎮(zhèn)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不足的或技術經濟不適合納入城鎮(zhèn)污水管網處理的村莊,宜建集中處理設施處理。3 對接戶困難、距離集中污水收集管網較遠的農戶,可采用戶用處理設備處理。
 
  6、設計前應明確需治理的污水性質,農村生活污水主要包括農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廁所污水、洗滌廢水、廚房廢水,以及從事農村公益事業(yè)、公共服務和民宿、餐飲、洗滌、美容美發(fā)等經營性污水。
 
  7、處理終端選址應符合相關規(guī)劃要求,距離農戶不宜小于100 米;當距離不能滿足要求時,應增加除臭、降噪等措施。
 
  《導則》全文見附件。